一、阅卷
1、采取先年级交叉后流水作业的形式进行;
2、各学科阅卷前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,然后试评3—5份,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,须及时与教务处联系,待得到答复后统一处理;
3、阅卷工具统一使用红色圆珠笔(蕊),以免污染试卷;
4、一本试卷的前三份需签名的地方必须签全名,以后的签姓即可,同姓者可签一区别的字;
5、各种层次的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,又要相互区别,各种阅卷标记要清晰、完整,数字书写要准确写在框格内或应写的地方,不能让签名文字与数字或数字与数字之间相连,小数点标记要准确、清楚,卷面上只记正分,不记负分,整个卷面不出现“√”或“×”,对的试题不作任何记号,错的在其下面划“ ”,半错划“ ”,错在何处划在何处,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,未答的空白题也划“ ”,缺考试卷直接在题首栏或相应分数栏内记“0”;
6、选择题不记小题分,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内,计算题、问答题等主观题必须在采分点处记小分,在题首处记该题总分,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,且相互不能混淆;
7、一本试卷阅完应立即由其他阅卷人进行复查,复查完毕才上题首分和卷首分。若发现错误需要修改,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,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分数,并同时签上改分人姓名,但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或将原错误分数涂黑;
8、要做到给分有理,扣分有据,严格把握评分细则,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;
9、不准让学生参与阅卷、加分等活动;
10、应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因交叉后随意压分或随意加分的不良恶习。
二、试卷的保护
阅卷中,要爱护试卷,不得有撕烂、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,严禁将试卷带回家评阅;
三、试卷分析及装订
1、教师应按分析的基本要求认真填写所教学科的试卷分析。
2、阅卷完毕后填好试卷封面,按考场记录、试卷分析、评分标准、单科成绩、试卷的顺序整理和装订,不计成绩者的试卷放在最后,缺考者的试卷也装订在内,上交教务处。
四、誊分工作
誊分分两步进行,首先做好纸质的记录教务处、系部各留一份,然后由各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。